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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個諸神混亂的年代,人類的意志從來沒有像現在一樣被無限釋放,人人都可以是哲學家、人人都可以是傳道師、人人都可以是阿修羅。

泰戈爾說:「你若愛她,讓你的愛像陽光一樣包圍她,並且給她自由。」

Hey!親愛的部落客們,你也可曾想過,你的一言一語也許已經影響了某個人的人生,當你的手指在鍵盤間移動,喀喀喀地敲出你的小小腦袋瓜的小小吶喊時,世界已經開始被你改變。你可以不負任何責任,也可以像甘地般扛起自由的枷鎖;但可別忘記:當web2.0賦予你至高無上的權力時,你的命運仍是由邪惡的網路服務提供商所控制。

你並不是神。

所以就別試著離經叛道了。

就像哆拉A夢從23世紀來到原始的21世紀,他擁有一切足以毀滅地球的邪惡道具,但當他乖乖地用原始的網路工具「部落格」寫他的邪惡的征服世界計畫時,藤子不二雄還是會把他畫成單純善良的寵物機器貓,喵喵喵地服侍主人大雄。除非你發現他的邪惡網誌,否則你永遠不會知道他的真面目;藤子不二雄和網路服務提供商也許已經合作,只要他一PO新網誌,就把他移除!他永遠是一隻乖巧的小貓咪。

也許世界根本沒這麼糟,但你要想想:

這世界真的自由嗎?縱使是在web2.0的時代。

林肯說:「給別人自由和維護自己的自由,兩者同樣是崇高的事業。」 

小花蔓澤蘭在1950年代即被東南亞國家為了水土保持的因素,被引進當作覆被植物,但萬萬沒想到,這個植物在亞洲國家茁壯生長,造成生態浩劫。

這種植物攀附在樹上,為了取得陽光和露水,它以驚人的成長速度覆蓋整株植物,一天可以生長24公分,一個月就可以覆蓋25平方公尺的綠地良田,殺死所有它所覆蓋的樹木。

是的,殺很大!連瑤瑤都自嘆弗如。

小花蔓澤蘭說:「我這是崇高的事業。」

大概吧!在蔓澤蘭界確實是如此。

魯迅說:「貪安穩就沒有自由,要自由就要歷些危險。只有這兩條路。」

「小蘭啊!妳真是一位貼心的朋友,總是懂得我在想什麼。」阿樹對小蘭說。

「恩啊!那還不是因為我總是試著去接觸你的每吋表皮,要不是這樣我也不會這麼瞭解你啊!」小蘭很用心地想要瞭解阿樹,這也是小蘭的專長。

「我好高興能夠認識妳喔!要找到一個可以瞭解我的人真是不容易!」阿樹總是心懷感激。

「我也很高興能夠認識你,一旦我開始要試著瞭解你,我就離不開你了。」

「小蘭謝謝妳,我很高興。」

小蘭用盡她的力氣攀附在阿樹身上每吋表皮,試著去瞭解阿樹身上的每個部位,試著去瞭解阿樹在想些什麼。

每當小蘭多伸出一吋枝葉攀附在阿樹身上時,阿樹就顯得更為緊繃,而小蘭因為枝葉一吋吋地生長,接受到更多的陽光和露水,而更為茁壯茂盛。

馬拉默德說:「自由的目的是為他人創造自由。」

「小蘭,我覺得我有點不舒服了...」被小蘭殘繞的阿樹開始發出了警訊。

「阿樹,不舒服是正常的啦!因為我要試著去瞭解你的全部啊!所以我要用我的方式去瞭解你,這樣讓我覺得很舒服,而且是越來越舒服,我似乎快全部瞭解你了,再給我一段時間,我一定能讓你也覺得快樂的!」小蘭試著用體貼的口吻對阿樹說。

「這樣啊,好吧!那我再忍一陣子好了。」阿樹很感激小蘭,所以決定再忍一陣子。

老宣說:「自由與放肆的分別,如同狗與狼的分別。外形固然仿佛,性質早大不相似。一個是有拘束,守範圍的。一個是不受拘束不守範圍的。」

「小蘭,我開始不開心了!妳的枝葉幾乎已經覆蓋我所有的葉子了,我呼吸已經開始覺得困難了。我不希望你再繼續瞭解我了!」阿樹情緒有點憤怒地對小蘭說。

「阿樹,要不要繼續瞭解你是我的自由,你無法干涉我去瞭解你阿!況且瞭解別人是我天生的性格,你要我不去瞭解你,我也沒辦法!」小蘭為自己辯駁。

「可是小蘭,妳再繼續這樣下去,我怕我會受不了而離開妳。妳不能這麼地自由!」阿樹非常難受了。

「可是我要的就是絕對的自由啊!我非得要這樣我才會感受到快樂,你應該是要支持我的,阿樹!」小蘭提出另阿樹為難的需求了。

「好吧,可是我只能再忍受一陣子。我希望妳能稍微尊重我一下。」阿樹也提出條件來了。

「嗯...」小蘭勉為其難地答應了阿樹。

羅曼‧羅蘭說:「一個人的絕對自由是瘋狂,一個國家的絕對自由是混亂。 」

「小蘭,我...我...我快撐不下去了,我的呼吸好困難...,妳...妳...妳快離開我好不好。」阿樹已經非常虛弱了。

「阿樹,你還好吧!?我也不願意看到你這樣,你再怎麼不舒服,也應該要顧慮一下我的感受啊!」小蘭顯然不願意放棄她生長的權利。

「我...我...」阿樹斷氣了,死在小蘭茂盛枝葉下,靜靜的、悄悄的、默默的、乾枯的。

盧梭說:「人是生而自由的,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。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,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。」

也許小蘭和阿樹根本不該在一起,一人自由必有另一人犧牲。

 

達說:「人根本不應對另一人付出,縱使對方多值得讓你信任。利益之下無全事、慾望之下無完人。」

我說:「可是如果不試著付出,別人怎麼會為你付出呢?」

「所以適當的假面是必要的,應該要在雙方的假面都未摘下之前,就結束雙方的利益關係。」果然是未來的管理大師,說出事情的癥結了。

「那...那如果是在雙方還有利益關係時,偷偷趁他睡覺時,點幾滴三秒膠在他的面具和臉之間,那不就永遠摘不下來了?」哇哈!聰明的我又想出解決辦法了,嘿嘿,不到最後一刻我絕不放棄!

「嗯...那我覺得不應該用三秒膠,三秒膠會讓皮膚過敏,應該要選不會讓皮膚過敏的。因為你如果讓對方皮膚過敏,就算他不摘下面具,一樣會和你翻臉。」這真是個好建議,皮膚過敏確實是個很難搞定的問題,我可以瞭解,因為三秒膠就算不小心點到手上都會很不舒服。

「那保麗龍膠如何?雖然乾得慢一點。」

「不行不行,保麗龍膠黏性不夠,味道也太重。」

「啊!3M無痕雙面膠條如何?來去不留痕跡!」

「這個也不行,因為3M無痕雙面膠條是拿來貼牆壁的,並不適合拿來貼臉。不然這樣好了,我認識大陸一家公司的總裁,他也許能幫你。」

「和上次是同一個嗎?」

「是的。」

「他有又黏又不會過敏又沒味道的膠嗎?」

「沒有。」

好樣的,又是無解的問題,真相就是誰付出的多,誰就是輸家...

 

畢達哥拉斯說:「不能制約自己的人,不能稱之為自由的人。 」

所以咧,自由必建立於尊重之上;沒有尊重,就不應付出。

但必須記著:就算是在web2.0的時代,也不會有絕對的自由,除非你自己開網路公司,但你要面對的是更多的財務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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